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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传染病疫情导致难以谋生者,可得到根据《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》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支援,除了传染病病人的诊疗及保护或治疗所需的经费外,还能针对因传染病而导致的受害,获得相应的补偿。
◇ 隔离及治疗等的受害补偿
☞国民因传染病而接受隔离及治疗等时,可获得对因此而导致的受害进行的补偿(《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》第6条第1项)。
◇ 最低保障标准
☞ 特别自治道和市、郡、区为阻止传染病传播,针对因如下措施所示的交通中断或住院而导致难以谋生者,将根据《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》第2条第6号的规定,提供最低保障标准支援(《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》第64条第6号)。
ㆍ 针对有传染病患者的场所或认定为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,采取临时关闭、禁止普通民众进出、限制相关场所内移动,以及其他中断交通等必要措施;
ㆍ针对疑似被传染病病原体感染者于一定期间内,在适当场所住院或进行隔离治疗。
◇ 诊疗及保护经费
☞传染病患者等的诊疗及保护所需的经费由国家承担(《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》第67条第1号)。
☞传染病患者等的住院治疗、调查、诊察等所需的经费由国家或者市、道承担(《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》第65条第4号及第67条第9号)。
◇ 带薪休假及费用支援
☞在劳动者若因传染病而申请带薪休假时,国家可向相关企业主提供带薪休假费用支援(《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》第41条之2第3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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